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对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期间查获有关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立案调查,并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何记鲜肉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新村一期6幢一单元一楼店面(自主申报)。
2022年4月2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风险监测报告(NO.22JF0402199),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进行现场检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生姜等风险控制措施。
2、当事人:湖州实惠发联超市有限公司,系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朝阳路96号。
2022年4月2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2JF0402206),当事人经营的建发咸菜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建发咸菜等风险控制措施。
3、当事人:罗友良(双林镇农贸市场)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农贸市场。
2021年4月1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2JF0402179),当事人线椒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使用该批次线椒等风险控制措施。
4、当事人:罗友良(双林镇农贸市场)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农贸市场。
2021年4月1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2JF0402185),当事人生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使用该批次生姜等风险控制措施。
5、当事人:南浔祥琴水产店,系单位食堂,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朝阳路老电影。
2022年4月2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2JF0402205 ),当事人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牛蛙等风险控制措施。
6、当事人:南浔祥琴水产店,系单位食堂,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朝阳路老电影。
2022年4月2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2JF0402202 ),当事人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黄鳝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