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15日,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巫溪县斌燕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麻辣牛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
巫溪县我的家休闲广场马友明副食专柜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3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巫溪县斌燕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巫溪县斌燕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5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巫溪县我的家休闲广场马友明副食专柜排查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巫溪县我的家休闲广场马友明副食专柜于2022年4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巫溪县斌燕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之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所售食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因此决定免予处罚。
巫溪县我的家休闲广场马友明副食专柜涉嫌经营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之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所售食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因此决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