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现将哈密市振华市场刘玉生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2年2月25日,在哈密市振华市场刘玉生蔬菜水果店抽检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2-25),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振华市场刘玉生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2-25)共计10公斤,从东疆春批发市场小马蔬菜批发部购进,进货价22元/kg,销售价25元/kg。该批次豇豆被抽样2.6千克,剩余7.4千克豇豆均已售出,销售违法所得为3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振华市场刘玉生蔬菜水果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豇豆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