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3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四期)。其中,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的“开心果(烘炒类)”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XC22341124348231457)如下:
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烘炒类)”,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00袋,规格型号:180克/袋,已销售294袋,5袋用于出厂检验,1袋用于留样。货值金额8369.7元,违法所得1275.67元。已实施公告召回,召回131袋,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手部清洁不到位。
当事人生产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开心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后能够主动召回涉案产品,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75.67元;2、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2〕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