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号),涉及台州蓝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人参黄精酒(配制露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人参黄精酒(配制露酒)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
报告编号:DC22341600350530003;
食品名称:人参黄精酒(配制露酒);
生产日期:2022年1月16日;
被抽样单位名称:亳州市酒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企业信息:台州蓝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在现场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
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委托生产的上述批次人参黄精酒(配制露酒)100瓶,存于生产厂商半成品库,为半成品,待检验合格、包装成品,然后进入市场销售,除抽样4瓶(包括备样备复检2瓶)外,余存96瓶留置半成品库待销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台州蓝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食品经检测不合格,该食品处于半成品环节,不是最终工序,不是流入市场前的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的要求,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批抽检产品为半成品产品,未经生产公司质检,未流入市场,剩余96瓶封存在生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