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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7)

2022-05-27 16:01: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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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7)

一、历城区广联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广联早餐店经营的油条,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元,罚款9000元整,罚没款共计9232元整,上缴国库。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加工中严格按照计量配比进行加工制作。

二、济南市历城区天洋豆腐店经营的老豆腐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济南市历城区天洋豆腐店经营的老豆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192元整,上缴国库。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加工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

三、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济钢店销售的香蕉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济钢店销售的香蕉,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2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针对不合格情况信息已移交给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济南循顺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酱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济南循顺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酱,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的问题。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

五、历城区金柘超市经营的黄豆芽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金柘超市经营的黄豆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5.00元,上缴国库。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

六、历城区九天泰生鲜便利店经营的韭菜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九天泰生鲜便利店经营的韭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2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82.25元,上缴国库。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怀疑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

七、历城区光新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

(一)在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光新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元,罚款6000元。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

八、历城区赫之扬餐饮店经营的小米辣

(一)在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赫之扬餐饮店经营的小米辣,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处罚。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为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造成的。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筛选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针对不合格情况信息已移交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历城区王家味饭店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玉米粉

(一)在济南市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历城区王家味饭店使用的食品原料玉米粉,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不合格。

(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上缴国库。

(三)此次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玉米面中生物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项目是种植、生产、贮存环节都有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使用食品原料玉米粉中,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索取并保存了相关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在抽检前确实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玉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至今未收到因食用该批次食品玉米粉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报告或投诉的事实。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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