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绿洲超市销售的1批次紫米吐司面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绿洲超市销售的1批次紫米吐司面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号)》,涉及我市龙马潭区绿洲超市销售的1批次紫米吐司面包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紫米吐司面包;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7-11;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绿洲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37号地下车库-2层2209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喜能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蒲洼城工业区;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6日向泸州市龙马潭区绿洲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购进12公斤,货值237.6元;销售12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是天气炎热,储运不当。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字〔2021〕267号)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人民币:壹佰柒拾捌元贰角)
2、罚款35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