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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批次泥鳅

2022-04-24 14:0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泥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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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泥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号)》,涉及我市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泥鳅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泥鳅;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9-11;被抽样单位名称: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希望大道430号1幢1层3、4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向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7.5公斤,货值225元;销售7.5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计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过量添加导致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罚〔2022〕5号)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4.08元;(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零捌分)

2.罚款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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