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水磨年糕、婴幼儿鳕鱼球)核查处置情况

2022-04-20 16:0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局2022年第6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省局2022年第6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6期不合格食品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流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俊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水磨年糕,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7日向杭州俊臣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8921009000642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2公斤,货值16元。2公斤全部用于抽检,未有销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

杭州市拱墅区可诺母婴用品店销售的婴幼儿鳕鱼球,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14-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研究所)。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月4日向杭州市拱墅区可诺母婴用品店送达了编号为№: SPJ202117887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60罐,货值1680元。60罐全部用于抽检,未有销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0元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疫情防控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加强疫 ...

  • 江苏省连云港市通过“江苏省智慧就业 ...

  • 打造高质量产品 力创行业标杆!尚赫 ...

  • 春日首钢园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