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9934054的板鸭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闲林综合农贸市场旺杰卤味店销售的板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日20日向杭州余杭闲林综合农贸市场旺杰卤味店送达了编号为№: 211093700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4公斤,销售4公斤,无库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板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56元,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