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2022第6号)。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第6号)
根据区本级抽检,岳麓区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市岳麓区阿兴食品店销售的八仙果(凉果类),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顺君自选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顺君自选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阿兴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八仙果。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阿兴食品店购进不合格批次八仙果2公斤,货值金额共计59.2元。长沙市岳麓区阿兴食品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来源清楚,并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且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无法通过普通查验来识别,属不知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顺君自选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鲫鱼(淡水鱼)和长豆角(豇豆),也未发现乙酰甲胺磷、孔雀石绿产品,无证据证明乙酰甲胺磷、孔雀石绿系当事人自行添加。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顺君自选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长豆角15公斤,购进不合格批次鲫鱼10.6公斤,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18.36元。长沙市岳麓区顺君自选店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属不知情。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