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津南区恩琪水产品经营部(王恩琪)。
据通告,2021年12月8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C21120112110734838、SC21120112110734838)及检验报告(NO:SC21120112110734838、SC21120112110734838),反映王恩琪销售的大海蟹(购进日期:2021-11-18)和小海蟹(购进日期:2021-11-18)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8日从黄骅市南排河镇岐口的海铺的销售者白金祥处购进大海蟹105斤,进货价55元/斤,售价75元/斤;小海蟹110斤,进货价35元/斤,售价45元/斤。截至案发,上述海水蟹已销售完毕。上述海水蟹的货值金额为1282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海水蟹的违法所得为3200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海水蟹时,不知道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要求,向供货方索要了收据以及由南排河镇岐口村出具的购买证明一份。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当日的快速检测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表示今后将从固定来源购进海蟹,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