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津南区池江海水产门市部(孙玉成)。
据通告,天津市津南区池江海水产门市部(孙玉成)经营的海水蟹(检验报告编号:No: SC21120112110734337,购进日期:2021-11-6),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海水蟹19.5公斤,进货价格是200元/kg,销售价格是240元/kg。截至案发,上述海水蟹已销售完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所销售的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由黄骅市南排河镇歧口村村委会出具的捕捞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表示今后购进海水蟹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