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岳县分公司销售的花生米。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9686;产品名称:花生米;生产日期:2021-10-04;规格型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丰缘农产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岳县分公司;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岳县分公司销售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39.4元。合计处罚没款15239.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叁拾玖元肆角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黄曲霉毒素B₁生物毒素的产生可以在生产、储存、销售多个环节,故不能查明原因。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岳县分公司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加强储存、销售环节的食品管理,防止食品因保管不善导致产生生物毒素。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