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涉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小白菜、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附23号24号销售的小白菜(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477,抽样日期:2021年11月10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附23号24号销售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496,抽样日期:2021年11月10日),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0日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白菜系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2021年11月10日从双福农贸市场王永立处购进,当事人进货了5公斤,该批次小白菜已销售完。该批次不合格牛蛙系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2021年11月10日从江北区易氏水产经营部购进,当事人进货了12.5公斤,该批次牛蛙已销售完,违法所得总计99.8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立案调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含有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99.8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