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区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八期)。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区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八期)
现将我局关于公布2022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八期)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扬州万达分公司的梭子蟹
(一)2021年11月3日抽检的梭子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2〕20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我局复查合格。
二、邗江区咕咕菜农产品生活超市的洋鸡蛋
(一)2021年11月2日抽检的洋鸡蛋,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15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下架相关食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我局复查合格。
三、扬州市邗江华航南北货经营部的草鸡蛋
(一)2021年11月2日抽检的草鸡蛋,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16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下架相关食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我局复查合格。
四、邗江区小姚干货店的鸭蛋
(一)2021年11月1日抽检的鸭蛋,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14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下架相关食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我局复查合格。
五、邗江区老郑水产经营部的黄鳝
(一)2021年11月1日抽检的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13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下架相关食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我局复查合格。
六、邗江区老郑水产经营部的泥鳅
(一)2021年11月1日抽检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13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下架相关食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我局复查合格。
七、扬州大良源超市有限公司恒大华府店的牛蛙、泥鳅
(一)2021年11月2日抽检的牛蛙、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我局调查,认为经营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案字〔2022〕37号。
(三)该经营户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我局复查合格。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