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17)。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17)
2021年江苏抽检计划第四批,涉及我区单位的有一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五彩世界分公司销售的“奶油花生米”(生产日期:2021-09-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者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厂)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为0.67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标准指标≤0.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五彩世界分公司从江阴市苏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奶油花生米”(生产日期:2021-09-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者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厂)15公斤,销售数量7公斤(其中抽检单位抽检2.25公斤),退货8公斤。当事人认可上述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事实。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8.6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2〕35号)。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