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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诚信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抽检不合格被罚款2000元

2022-02-28 16:5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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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2年17号)

在2021年市级专项抽检中,2021年11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渌口区诚信水产店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430200569632563

产品名称:泥鳅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诚信水产店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世纪广场18栋1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2月6日我局收到渌口区诚信水产店泥鳅不合格检验报告,1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0日从芦淞区水舟水产商行购入泥鳅5kg,进价32元/kg,销售价36元/kg,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进货单以及该批次泥鳅的合格证明,至案发之日,上述不合格泥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20元。经检验,上述泥鳅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泥鳅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泥鳅合格证明,主观存在过失。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为180元,获利20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能够配合调查,属于首次违法,经研究对当事人作以下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2022年2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行处字【2022】第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产品系农产品,作为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于污染物超标,污染物非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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