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兴云街南侧御河湾小区兴云智慧城C座)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7-06的姜,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从位于振华市场的大同市平城区小唐批发部购进姜14斤,共计68元,售价每斤7.58元,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售完。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了进货相关票据和资质。
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之规定,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