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3)。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3)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10+1商业大道9号楼1号商铺(经营者: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陆日东))自制的红糖馒头、白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7651 | 样品名称 | 红糖馒头 |
加工日期 | 2021-10-3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陆日东)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7652 | 样品名称 | 白糖馒头 |
加工日期 | 2021-10-3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陆日东)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陆日东)自制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1-10-30)、白糖馒头(加工日期:2021-10-30)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0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陆日东)经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的馒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江市监处罚〔2021〕91261号):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1.8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原料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加工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公告召回,做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该店加工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抽样编号GC21450000622237651及抽样编号GC21450000622237652的产品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