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2日,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2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2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1330400318234628的榨菜(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新农贸市场士乾水发摊销售的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榨菜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本局已于2022年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嘉经市监处罚〔2022〕71号),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3056元。
二、抽样编号为DC21330400318234628的榨菜(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新农贸市场士乾水发摊销售的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活动,当事人经营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工具,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榨菜系从他人处购进,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本局已于2022年2月22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榨菜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