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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无胶宽粉

2022-02-23 10:3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省局委托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食品原料监督抽检,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满福居涮肉店的无胶宽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4日接市局通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打印出2021年10月25日省局委托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餐厅采购的无胶宽粉进行检验,所检项目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NO:HBZRSP122113072)。2021年11月24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共购进无胶宽粉3盒已全部用于抽检取样并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2021年12月3日此案经主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已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予以处罚。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从轻处分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以上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当罚{2022}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原料问题。未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整改。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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