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
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在外地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案
(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4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了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300g/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开展监督抽检。2021年11月4日我局收到编号为№: HR20211020811检验报告。经检验,该芝麻花生酱的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为19.4(µg/kg),检验结论为:依据Q/GXJ 0002S-2020规定限量对结果数据值直接判定。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Q/GXJ 0002S-2020要求,检验结论为抽检不合格。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次抽检结果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复检,2021年12月13日我局收到复检检验报告,复检结果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为23.8(µg/kg),仍不符合Q/GXJ 0002S-2020要求。
(二)处置情况: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复核情况: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针对检验报告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2年1月20日,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抽取该厂芝麻花生酱(300g/瓶)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黄曲霉毒素B1符合Q/GXJ 0002S-2020要求,复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