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7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7325630136的豇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郑成蔬菜摊(经营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山潭农贸市场)一批次豇豆克百威检测值为0.1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标准指标≤0.02mg/kg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1年12月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货值金额161.6元,均已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61.6元。当事人经营上述克百威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1.6元;
二、罚款5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