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涉及荣昌区广顺街道李细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峨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峨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133,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1月30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成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190295879107041C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对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12月7日,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指导当事人排查抽样不合格原因。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20元;2.罚款7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是运输环节未做好密封导致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并将做好运输和储存环节的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