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涉及荣昌区荣隆镇蒋昌荣粮油加工坊生产经营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07-24),生产单位为荣昌区荣隆镇蒋昌荣粮油加工坊,抽样单编号:SC21500153653000299,检验结论: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1月25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荣隆镇蒋昌荣粮油加工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批次产品系该加工坊于2021年7月24日生产加工的产品,共生产了100L,货值1260元。2021年10月26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取该批次菜籽油3L用于检验,余下的97L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到周边消费者。 至2021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菜籽油全部销售完毕,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昌区荣隆镇蒋昌荣粮油加工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加工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2260元(金额大写:贰千贰佰陆拾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荣昌区荣隆镇蒋昌荣粮油加工坊自查,查明导致该批菜籽油不合格的原因系未及时清理储油桶,里面有残留油渣,新旧油混放,从而导致酸价超标。目前该加工坊已对其生产流程和储存容器清洗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改,以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