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津南区小张水产经营部(张旭)销售的清江鱼、鲫鱼、泥鳅。
据通告,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津南区小张水产经营部(张旭)2021年11月4日抽检的清江鱼、鲫鱼、泥鳅的检验报告(NO:GCJD-01755-2021、GCJD-01757-2021、GCJD-01760-2021)和《检验结果通知书》(GC21120000001833553、GC21120000001833555、GC21120000001833558),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清江鱼、鲫鱼地西泮项目,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天津市津南区小张水产经营部(张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江鱼、鲫鱼、泥鳅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直接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现场核对了该经营地点营业执照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经核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4日从西青区王顶堤市场双发水产购进上述清江鱼、鲫鱼、泥鳅。按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清江鱼、鲫鱼、泥鳅的货值金额为37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19.5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天津市津南区小张水产经营部(张旭)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店依法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了主动召回措施,因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且为即时消耗产品,所以未成功召回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