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2月份,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李冲经营的带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李冲经营的1批次带豆进行抽样,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12月1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A2210514430101009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带豆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李冲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带豆。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王平武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王平武经营的1批次韭菜进行抽样,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12月1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A2210514430101012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7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王平武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韭菜。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王平武经营的带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王平武经营的1批次带豆进行抽样,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12月1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A2210514430101008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带豆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7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王平武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带豆。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赵金香经营的带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赵金香经营的1批次带豆进行抽样,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12月1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A2210514430101017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带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赵金香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带豆。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