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8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国抽转移地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转移地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总局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 2021-10-18)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 GC21500117652001190)。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ɡ/㎏,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2021-10-14)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150011765200119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ɡ/㎏,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130元;3.处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采购来的泡山椒中所含脱氢乙酸钠量进行确认计算,仍按照原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限量添加脱氢乙酸钠量,导致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总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造成产品不合格。现该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和要求;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的范围限量使用;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