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12月2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拼 多 多沙隆传统食品(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在拼 多 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广式月饼(烘烤类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月饼75件,每件40袋,规格70g/袋,生产日期:2021-7-4,共计210公斤,全部销售给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拼 多 多店铺名:沙隆传统食品),企业及时发布召回通告,没有产品召回。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漯市监综罚决字〔2021〕151号。
(二)经营环节。
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拼 多 多店铺名:沙隆传统食品)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月饼75件,每件40袋,规格70g/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4日,共计210公斤。已全部销售。
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该商行能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漯市监综处字〔202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