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芹菜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县8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周勇副食店(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工业园区B区安置房3栋4号)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SC21500240653200163,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26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益加益油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号附8号)销售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菜籽油,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9876,检验结论: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20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建新农贸市场谭家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藏经寺市场)销售的白条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条鸡,抽样单编号:NCP21500240653200134,检验结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南滨尚诚便利店(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1号南滨尚城四号商业楼)销售的黑芝麻、本地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1.食品名称: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942,检验结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2.食品名称:本地四季豆,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943,检验结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镇三关火锅店(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7号4-12、4-13、4-14、4-15号)使用的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消毒碗,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926,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3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发出警告通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使用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杨光会餐馆(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56号附35号2-1、2-2)使用的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消毒碗,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00153,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发出警告通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使用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家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莼乡路98号)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830,检验结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