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涉及盐都区神州路菜场吴琴食品门市、大丰区黄海路德庄火锅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盐都区神州路菜场吴琴食品门市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盐城市盐都区神州路菜场吴琴食品门市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25公斤,货值340元,已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经营单位无库存,无消费者退货,也未收到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丰区黄海路德庄火锅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路德庄火锅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2.5公斤,货值32.5元,已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除检测机构买样,全部食用。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