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江津区平福食品店于2021年5月28日购进的碳烤鱿鱼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碳烤鱿鱼翅,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12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5月2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的同批次碳烤鱿鱼翅共销售(包含抽检时抽检人员买走的2kg)2.3kg,剩余部分均已销毁完毕。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8日购进的碳烤鱿鱼翅共计2.5kg,被抽样2kg,除之前销售的0.3kg外其余部分均已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碳烤鱿鱼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