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于2021年3月10日购进的通江细木耳(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通江细木耳(干制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14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同批次通江细木耳(干制品)已全部(包含抽检时抽检人员买走的4袋)销售完毕,共销售10袋。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0日购进的通江细木耳(干制品)共计10袋,被抽样4袋,剩余6袋均零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出的该批通江细木耳(干制品)均已被消费者使用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上述通江细木耳(干制品)。
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索要核验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