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7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涉及我市3家企业3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宜莲藕粉(纯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淮安大润发超市管理滨海学府壹号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宜莲藕粉(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12袋,共计7.2公斤,货值378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消费者购回后食用,无法召回。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造成危害。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二、三黄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天星农贸市场•超市陈文娟销售的,标称盐城栖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3公斤, 货值160元,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区幸福市场单晓卫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10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检验期间超过食用期间,已全部食用。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7.8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