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8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期),涉及我市1家企业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湖县近湖邓启芳水产点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建湖县近湖邓启芳水产点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5公斤,货值130元,已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