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5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期),涉及我市1家企业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鲜芝贝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淡化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无锡市江阴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鲜芝贝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淡化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2.5公斤,货值479元,已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发出召回公告,未能召回。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479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