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6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期),涉及我市1家企业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建湖县百惠超市颜单分店销售的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6瓶,计3公斤,货值101.4元。已销售4瓶,计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剩余2瓶已自用了。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1.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