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0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70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0;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1;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2),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胜永旺水产品经营店(孙久胜)抽检所销售的草鱼、鲫鱼、罗非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草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0)、检验报告(LHXD1021057);鲫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1)、检验报告(LHXD1021058);罗非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338112)、检验报告(LHXD1021059)。不合格项目:上述3种淡水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3种淡水鱼均从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淡水鱼批发市场内一家名为“天津市西青区吴良文水产品批发中心”的个体工商户处所购进。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购进的该批次草鱼7.15公斤,进货价格为19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6元/公斤,2021年10月28日购进该批次鲫鱼10.2公斤,进货价格为2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6元/公斤,罗非鱼购进5.25公斤,进货价格为1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4元/公斤,以上批次的3种淡水鱼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可以提供抽检批次草鱼、鲫鱼、罗非鱼的供货商资质及6个月的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的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