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9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9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C21120103116031250),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怀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青江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青江鱼(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6031250,购进日期:2021-10-19),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2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怀印(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青江鱼35公斤,通过零售渠道售出35公斤。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经营户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食品,张怀印(个体工商户)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