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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食品被罚款70000元

2021-12-14 15:5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4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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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3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涉及我区3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5月19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丁”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所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2.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5月19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丁”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所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3.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5月19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思豆”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阿斯巴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所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表示在生产制作的过程中一直都是按国家的标准执行的,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充分的搅拌并进行了二次包装,之后将进行流程改进,严格控制搅拌时间并加以监控和检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所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10元 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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