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杨茂青销售的鲫鱼。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证监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杨茂青销售的鲫鱼的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批次的鲫鱼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5日从旭日园早市董三江处购进10公斤鲫鱼(进货价格为3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40元/公斤),该批次鲫鱼全部售出,于2021年8月5日经中证监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当事人提供了转账记录和供货方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经电话联系,无法确定当事人提供货物来源的真实性。当事人现场主动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5000元。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鲫鱼是从他人处购进的,并且对于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