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康振龙经营的皮皮虾产品。
据通告,康振龙经营的皮皮虾产品(检验报告编号:TJ-J21080213,购进日期:2021-8-5),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皮皮虾10公斤,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7元;2.罚款:5000元。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皮皮虾是从他人处购进的,并且对于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原因在于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