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3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3号)
一、天台县苍龙饮料厂提供的桶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6日,我局委托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天台县平平副食店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抽检产品为桶装饮用水,当事人为批次饮用水的标志生产企业。2021年9月3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F2021276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
(二)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相关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天台县苍龙饮料厂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要求其继续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同时,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二、2021年9月30日我局对天台县苍龙饮料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坦处字〔202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