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6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6号)
一、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生产的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2021-01-2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29日向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802100001241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黄酒。
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黄酒是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于2021年01月20日生产的,共1000kg。2021年7月26日,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当事人处抽样上述批次的黄酒2KG。8月31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在当事人处抽样上述批次的黄酒3kg。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9月15日向嵊州市良记食品超市销售了650kg和345kg上述批次的黄酒,该批次黄酒已经全部销售完。厂家已发布了召回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工作。
二、嵊州市仙岩酿造厂生产的风露醉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仙岩酿造厂生产的风露醉米酒(生产日期:2021-05-03,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嵊州市仙岩酿造厂),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19日向嵊州市仙岩酿造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802100001566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风露醉米酒。
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风露醉米酒是嵊州市仙岩酿造厂于2021年05月03日生产的,共14瓶,其中2瓶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2瓶全部销售给了越崎酒业(宁波)有限公司。厂家已经向越崎酒业(宁波)有限公司发出了召回通知,越崎酒业(宁波)有限公司反馈该批次风露醉米酒除被抽样1箱(6瓶)外,另1箱(6瓶)用于产品图片拍摄,拍摄产品被饮用完无法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工作。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