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2021-11-29 15:4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据通告,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NO:NCP21120102110336631),涉及天津市双众贝乐多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9月3日),不合格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3日,当事人以6.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1.25公斤香蕉。上述香蕉被抽样1.25公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于2021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鲁不罚〔2021〕36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加油 ...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组织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严防各 ...

  • 云南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工人 ...

  • 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域增加多处有关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