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据通告,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NO:NCP21120102110336631),涉及天津市双众贝乐多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9月3日),不合格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3日,当事人以6.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1.25公斤香蕉。上述香蕉被抽样1.25公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于2021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鲁不罚〔2021〕36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