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据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者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许可证号:SC10365010900711;生产日期:2021-03-10;购进日期:2021-07-27),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40g/100mL,实测值:未检出;全氮(以氮计)≥0.80g/100mL,实测值0.01g/100mL)。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购进日期:2021-07-27)是从哈密市丰盛市场万家福商行购进,共购进3件(4瓶/件),每瓶购进价格7.5元/瓶,销售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12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黄豆酱油(酿造酱油)销售完毕。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