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涉及邢台家乐园清河分公司。
信息显示,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邢台家乐园清河分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徐香猕猴桃、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1-08-16)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此批次徐香猕猴桃抽检结果为“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1130500120331624。检验报告编号:№:XZJ2021SP1227)。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邢台家乐园清河分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后对邢台家乐园清河分公司下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邢台家乐园清河分公司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