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在2021年8月3日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县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样单编号DC21370800434539752的“烤土豆(含油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08月4日在该单位抽取“烤土豆(含油型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DC21370800434539752(生产日期:2021-7-15),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测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依据:GB 4789.3-2016(第二法),标准指标:n=5,c=2,m=10,M=102,实测值:80.55.30.25.<10,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8月27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1年8月27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单位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店长确认签收了“烤土豆(含油型膨化食品)”《检验报告》№:ZZF10801/040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经营的“烤土豆(含油型膨化食品)”是2021年7月26日在滕州市荆河曾大副食品批发部购进,共购进160袋,被抽检80袋,剩余已销售完毕。
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烤土豆(含油型膨化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捌角(¥:60.8);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1]23-2-054号。
(四)原因排查及商超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两城文彦商店进行了原因排查,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确认不合格原因为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的问题。
(五)移送通报情况。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已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推送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请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