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检出“禁用物质” 曾3次成为被执行人

2021-04-28 09:11: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8期)显示,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国·金州龙泉高锶高钙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11)(规格型号:350ml/瓶)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

据悉,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饮用含铜绿假单胞菌的瓶装水很可能导致抵抗力较差的老弱病幼孕人群腹泻等疾病的发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采集同批次独立包装的5个样品,均不允许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天眼查数据显示,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因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于2020年10月12日被贵州省义龙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2万元。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曾3次被限制消费(集中在2021年1月和4月),涉及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兴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此外,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曾3次成为被执行人(集中在2021年1月和4月),被执行总金额884295元。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省福州 ...

  • 浙江省金华市一家全光伏供能电动汽车 ...

  • ​奕泽EV基于丰田和斯巴鲁联合开发 ...

  • 乡村旅游热推动了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

  • 河北省滦州市小马庄镇大力推动黄瓜种 ...

最新新闻